陕西省老龄产业协会
《会费缴纳与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本协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陕西省民政和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本会《章程》中“会员义务”之规定结合协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会费缴纳的必要性
会费是协会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是维持本会各项共作正常开展的必要保证。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法定义务,也是会员主人翁责任感的体现,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履行义务。
第二条收取会费的原则
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及“依据工作成本”的原则确定。
第三条 会费缴纳的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50000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20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30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1000元
第四条 会费缴纳的时间与方式
各会员单位应在入会当月或次年1月前采取转账或现金等方式,向本会办公室缴纳本年度会费,由本会出具政府主管部门印制的“社团会费统一收据”,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会员无正当理由,不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条 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1、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经办。坚持合理开支、严格把关、加强审计,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2、单独设立会费账册,账目规范清楚,手续严谨齐全,开支合理合法。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单位的监督,并在年检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3、会费应用于本会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和有益于会员的公益活动支出。主要用于协会开展工作,如会刊、网站调研、咨询、会议、培训考察、表彰、出差、交流、专职人员工资、补贴、办公场所租赁费、会员单位标牌、证书等,日常办公所需及其他必要支出费用;
4、会费的支出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服务会员”的原则,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用和私分;
5、会费的使用,应由办公室提出意见,财务主管人审核报经会长签批后,财务人员方可支付。超出会费使用范围的特殊支出,应区别不同情况,由会长审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会费使用的监督
会费收支使用,应接受监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1、按章程规定每年向理事会、每届向会员大会报告情况;
2、坚持财务审计制度,每年三月底前对上年会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每次换届大会前进行换届财务审计;
3、变更法人代表、秘书长时,应对其任职期间财务情況进行审计;
4、财务审计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帅事务所承办,按照社团组织财务审计格式文本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5、财务审计报告,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22年5月30日第一届第二次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陕西省老龄产业协会
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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