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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0/10】    浏览次数:【864】次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分享到:

银保监发〔2018〕43号

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对传统养老方式形成有益补充,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我会决定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相关业务监管要求适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4〕53号)的规定。 

       二、保险机构要做好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综合研判,加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风险防范与管控;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增加老年人养老选择。 

       三、各保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向地方政府的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做好相关监管工作,规范市场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保险机构确定在当地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保监局应及时向我会报告。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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